問答專欄
閃點: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易燃液體能解放出足夠的蒸氣并在液面上方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點火時能發生閃燃(一閃即滅)的最低溫度。閃點是可燃性液體儲存、運輸和使用的一個安全指標,同時也是可燃性液體的揮發性指標。閃點低的可燃性液體,揮發性高,容易著火,安全性較差。
燃點:是物質在空氣中點火時發生燃燒,移去火源仍能繼續燃燒的最低溫度。對于閃點不超過45℃的易燃液體,燃點僅比閃點高1~5℃,一般只考慮閃點,不考慮燃點。對于閃點比較高的可燃液體和可燃固體,閃點與燃點相差較大,應用時有必要加以考慮。
引燃溫度:又稱自燃點或自燃溫度,是指在規定試驗條件下,可燃物質不需要外來火源即發生燃燒的最低溫度。
沸點:沸騰是在一定溫度下液體內部和表面同時發生的劇烈汽化現象。沸點是液體沸騰時候的溫度,也就是液體的飽和蒸氣壓與外界壓強相等時的溫度。液體濃度越高,沸點越高。液體的沸點跟外部壓強有關,當液體所受的壓強增大時,它的沸點升高;壓強減小時,沸點降低。
凝固點:是晶體物質凝固時的溫度。物質的溫度高于熔點時將處于液態;低于熔點時,就處于固態。非晶體物質則無凝固點。
爆炸極限:通常是指爆炸濃度極限。它是在一定的溫度和壓力下,氣體、蒸氣、薄霧或粉塵、纖維與空氣形成的能夠被引燃并傳播火焰的濃度范圍。通常用可燃氣體、蒸氣或粉塵在空氣中的體積百分比來表示。該范圍的最低濃度稱為爆炸下限、最高濃度稱為爆炸上限。只有在這兩個濃度之間,物質才有爆炸的危險。如果可燃氣體、蒸氣或粉塵在空氣中的濃度低于爆炸下限,遇到明火,既不會爆炸,也不會燃燒;高于爆炸極限,遇到明火,雖然不會爆炸,但接觸空氣卻能燃燒。可燃性混合物的爆炸極限范圍越寬、爆炸下限越低和爆炸上限越高時,其爆炸危險性越大。